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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精神病发决定引产5个月胎儿 多部门拒开引产证明

www.fjsen.com 2015-08-12 15:51:1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一对恋人喜结连理,就在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之中时,女子却精神病发作,更意外的是女子怀孕了。当夫妻俩决定引产拿掉5个月的胎儿时,他们却为了一张证明,在卫计局和医院之间跑了一个多月,却毫无结果。

同安卫计局说“没有医院诊断”不开引产证明,厦门市妇幼医院说“没有精神科”无法鉴定,仙岳医院说“没有产科”也无法鉴定。

现在丈夫跑在各个单位中间,但他能跑得过妻子日益隆起的肚子吗?

家人 精神病发决定引产

去年,阿华经人介绍,与邻村的阿丽相识,两人迅速坠入爱河。不到半年,两个人便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小夫妻相亲相爱,感情融洽。不久,阿丽便有了身孕。当一家人都沉浸在幸福美满之中时,阿丽的精神疾病发作了,行为狂躁。

早在2007年阿丽就因为精神疾病,被送入厦门市仙岳医院治疗。在印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病历书上,阿丽被鉴定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住院病历上记录:“患者自语、多疑、行为怪异……想用刀砍自己……存在关系妄想。”

阿华带妻子去看病,医生检查后表示因阿丽现阶段怀孕,不能开药治疗,所以病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4月26日阿丽在家做饭时,突然打开液化气灶将锅铲烧成红色,然后烙在自己的左手手背……妻子的尖叫声彻底惊醒了阿华。“这是我第一个孩子,我非常舍不得,但是为了妻子的病情和孩子未来的健康,我只能决定流掉孩子。”阿华说。

阿丽的娘家人同意了阿华的意见。

卫计局 病历不算医院证明

阿华带妻子去厦门市妇幼医院办引产,被院方告知:根据福建省相关计生政策,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办理终止妊娠需要计生部门签发《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否则无法办理住院手续。

为此,阿华跑了三趟卫计局没办下来,导报记者上周陪同阿华去同安区卫计局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黄国粼介绍,为了打击“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怀孕超过十四周要引产,必须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离婚、丧偶等特殊情况。”

根据政策,黄国粼给了阿华两种选择,第一是去妇幼医院开产前证明(目前厦门各医院只有妇幼有资质),证明胎儿有遗传病或缺陷。第二是去仙岳医院开证明,证明孕妇因病情需要终止妊娠。

阿华出示了阿丽的仙岳医院病历书,黄国粼表示:“这个不算数,我们要单位公章的证明。”阿华表示由于病例的特殊性,这两所医院都无法办出终止妊娠证明。阿华请求工作人员,给出一个以往精神疾病病人引产的医院出具证明的案例做参考,黄国粼打电话咨询同事后表示,厦门至今还没有类似的先例,无法提供参考。

得知阿华属于婚后第一胎,黄国粼表示:“我相信(你)不会是鉴定性别后想引产的,但按规定我不能给你开这个。”根据黄国粼介绍的规定,阿华的表哥说:“难道他们俩非得去办离婚,才能引产吗?”黄国粼先是沉默,然后无奈地说:“按政策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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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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