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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年报,宁德市14151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9-07-10 16:45:56  作者: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6月30日24时,随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关闭,2018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宣告结束。我市14151户市场主体因未按时依法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14151户市场主体包含9256户企业、4428户个体工商户、46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据介绍,企业年报制度取代年检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今年6月30日前,在去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应主动申报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而逾期未申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因为信用受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享受政策优惠、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市共有53407户企业、167046户个体工商户、65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了2018年度年报,年报率分别为92.77%、95.01%、93.36%,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3.22%、1.27%、5.36%。全市企业年报率居全省第四位,个体年报率居全省第二位,农专年报率居全省第六位。实现了市场主体年报率超去年指标、超省局指标、超市局既定目标的“三个跨越”。(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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