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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2019年海上养殖塑胶渔排风险监测工作完美收官

nd.fjsen.com  2020-01-04 18:06:09 陈翊群 陈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工作人员向企业分析不合格产品原因。龚路生 摄

东南网宁德1月4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陈星)记者从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止至今日,宁德市塑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已完成第三轮海上养殖塑胶渔排风险监测工作,抽查的95批次样品中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至此,共抽查包括浮球、踏板、管材等176批次样品,2019年全市海上养殖塑胶渔排风险监测工作完美收官。

据悉,1月2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约谈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对不合格情况进行通报,要求企业立即对不合格批次的塑胶浮球停止销售,对在制、库存、销售不合格的塑胶浮球进行全面清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召回、销毁。

此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塑胶浮球的最小壁厚与相关规定、企业公示标准不相符。按照《2019年宁德市海上养殖塑胶产品风险监测方案》要求,塑胶浮球的最小壁厚应不低于3.0毫米,不合格的3批次塑胶浮球的最小壁厚分别是2.24~2.97毫米、2.78~2.96毫米、2.73~2.93毫米。

海上养殖塑胶产品风险监测不合格企业集体约谈会现场。龚路生 摄

通报会现场,宁德市塑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分析了产品检测存在不合格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向企业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涉及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并指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后果,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外,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等几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该《办法》还明确,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 责任编辑:宁德编辑     关键字:合格,产品,塑胶,企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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