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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失火殃及临近商铺 两店主被判赔偿对方9万元

nd.fjsen.com  2020-01-06 17:17:16 陈健 来源:宁德晚报  我来说两句

小吃店液化气泄漏,引起大火,临近商铺也损失惨重,小吃店大火过后的赔偿责任问题又该由谁来买单呢?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

据了解,女子魏芳与叶丽曾共同经营一家小吃店。

去年3月17日凌晨,小吃店内因液化气泄露遇到明火爆燃而引发火灾。随后,火势蔓延至女子阮慧所经营的商铺,致其遭受损失,因后续赔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阮慧将魏芳、叶丽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魏芳、叶丽对阮慧的损失问题,没有意见,但要求申请追加程强为本案被告,认为事故发生在两人承租程强店面不到7天的时间里,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对于事故发生程强和煤气公司应负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魏芳、叶丽申请追加程强为本案被告,但提交工商登记信息仅能证明两人与程强经营的店面在同一位置,并不能初步证明起火店面是从程强处接手,且魏芳、叶丽于7月17日收到应诉材料,却于10月22日才向本院申请追加程某某为被告,故对该申请不予准许。

古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魏芳、叶丽在经营小吃店使用液化气灶时未尽到审慎检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液化气泄漏,以致液化气泄漏遇到明火爆燃发生火灾,造成阮慧财产损害的结果,魏芳、叶丽对此存在过错,对阮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魏芳、叶丽应连带赔偿阮慧财产损失93199元。(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嘉倩)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魏芳,程强,损失,赔偿,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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