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外贸企业及海外项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操作指南发布
nd.fjsen.com 2020-02-14 11:33:0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附件2 关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判定 由于我国内地31个省区市均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且贸促会已宣布能够为相关企业就此次疫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证明,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我国法院在非典时期出台的相关判例,目前疫情已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在疫情影响范围内,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合同方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并提供构成不可抗力的证明,并尽到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中方企业可基于项目合同的不可抗力约定进行权益保护。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法院一般会按以下原则判决: 一、暂时不能履行的,可由当事人延期履行; 二、部分不能履行的,可由当事人变更合同后继续履行; 三、对于全部不能履行的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合同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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