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宁德频道首页 > 本网原创 > 正文

宁德市食安办发布河豚鱼及其制品食用安全风险警示

nd.fjsen.com  2020-04-14 15:03:53 陈翊群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宁德4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林生泽)近期,宁德市已发生2起因家庭食用自捕河豚鱼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食用者不仅付出不菲的医疗费用,而且给身体健康带来了损害。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宁德市食安办发布对河豚鱼及其制品食用安全风险警示如下。

河豚鱼是一种含河豚毒素的鱼类。河豚毒素是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为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中毒后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河豚鱼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活体河豚鱼、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

宁德市食安办提醒,全市各食品经营者、摊贩和个人要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加工捕捞、经营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请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场。

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莫以身试险,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若因误食河豚鱼及其制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如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若消费者在商场超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发现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行为,请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河豚鱼,食品,市场,制品,经营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东南网新闻援助频道
宁德新闻官方微信点击或扫描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