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宁德频道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寿宁女子手握欠条起诉被判败诉

nd.fjsen.com  2020-05-06 09:12:01 陈健 来源:宁德晚报  我来说两句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手里拿着对方出具的借条到法院起诉对方却败诉,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15年12月8日,张某因种植葡萄缺乏资金向胡某香借款20000元。2016年10月29日,张某出具一张借条给胡某香收执,借条载明:今胡某香借给张某人民币(大写数字)贰万元整,即2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止,共12个月,利率为每月2%,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肆仟捌佰圆整,即4800元。

借款到期后,胡某香多次向张某催讨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今年1月7日,胡某香手持借条将张某起诉至寿宁法院。

庭审中,张某代理人以张某不认识胡某香、该案已过了诉讼时效等为由,进行了辩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向胡某香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至2016年12月,胡某香起诉时间为2020年1月7日,已经超过了3年诉讼时效。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黄晓萍)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胡某香,张某,法院,借款,诉讼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东南网新闻援助频道
宁德新闻官方微信点击或扫描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