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宁德频道首页 > 本网原创 > 正文

冒用她人身份申领护照 宁德一女子11年间出入境16次

nd.fjsen.com  2020-05-28 09:58:52 陈翊群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宁德5月28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李余凤)女子为出国冒用她人身份信息申领护照,十一年间非法出入国境十六次。近日,这起案件在宁德古田县人民法院有了审判结果。

经查,2008年6月,余某甲冒用余某乙身份信息在出入境大队申领护照,于同年9月至2017年3月22日间持该护照往返马来西亚、新加坡,共出入国境十五次。2018年2月,余某甲冒用余某乙身份信息在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申领护照。2019年8月30日,余某甲持该护照入境时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查处。2019年10月14日,余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出入境大队投案。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余某甲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鉴于余某甲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接受处罚,无前科劣迹,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余某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判决被告人余某甲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据悉,宁德古田县是福建省的重点侨乡,有海外华侨华人30多万人。目前,国内的归侨侨眷近10万人,素有“闽东第一侨乡”的美誉。

近年来,古田县出现冒用他人身份证出入境案件屡见不鲜。法官提醒,偷越国(边)境是危害国家稳定,扰乱边防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大家务必自觉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出入国(边)境,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某甲,偷越,国境,出入境,冒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东南网新闻援助频道
宁德新闻官方微信点击或扫描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