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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宁德市将严查严处“一盔一带”违法行为

2020-05-28 16:01:11  作者: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记者从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6月1日起,宁德市将严查严处“一盔一带”违法行为,对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使用安全带的驾乘人员,均将“罚你没商量”。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4月底我市交警部门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旨在提升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有效减轻交通事故损害后果,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力争到2020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前期宣传、劝导的基础上,6月1日起我市将进入严查严处阶段,对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建议骑行者自觉佩戴。根据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将处以警告并扣2分,或罚款100元并扣2分的处罚;摩托车行驶时,乘坐人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将处以警告或罚款10元的处罚。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处以警告或罚款100元的处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处以警告或罚款10元的处罚。

“在机动车检验、执勤执法过程中,我们也将着重检查安全带设施,确保状况良好。”该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货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按标准配备安全带,是否存在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带使用监管。

此外,为确保防护效果,我市交警部门还将推动溯源管理,定期将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安全头盗、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带插扣等违法生产、销售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推动对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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