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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件34人!宁德市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nd.fjsen.com  2020-06-25 08:48:38 陈健 来源:闽东日报  我来说两句

6月24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霞浦、蕉城、福鼎、古田、周宁、福安等6地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11件34人。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全省范围内首次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法院集中宣判的第十批涉黑涉恶案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福鼎法院宣判的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孙某爱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即网络“套路贷”,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间,孙某爱先后出资入股成立无放贷经营资质的惠丰公司、汇悦公司和金庆公司,购买“点点利”“壹路花”应用程序,并添置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陆续招募被告人刘某河、黄某义、殷某泉等人为公司工作人员,从事非法网络放贷业务。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互相配合,逐步形成以孙某爱等人为首,刘某河、殷某泉、陈某、黄某义等人为较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供图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29日间,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累计放款800余万元、收款12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00余万元。福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爱、刘某河等人十一年至三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供图

“此次集中宣判是我市两级法院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六清’工作的重要体现。在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我们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远程视频庭审室升级改造和运用,真正做到‘开庭不出所,清结不打折’,为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打下坚实基础。”宁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振朝表示。(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健)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法院,孙某爱,被告人,犯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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