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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集中宣判11起恶势力犯罪案 最高一起涉案1200余万

nd.fjsen.com  2020-06-29 21:50:42 陈翊群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宁德6月29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6月24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霞浦、蕉城、福鼎、古田、周宁、福安等6地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11件34人,其中最高一起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全省范围内首次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案件中,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3件10人,恶势力团伙案件8件24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犯5人,罚金109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5余万元。

其中福鼎法院宣判的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孙某爱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即网络“套路贷”,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间,孙某爱先后出资入股成立无放贷经营资质的惠丰公司、汇悦公司和金庆公司,购买“点点利”“壹路花”应用程序,并添置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陆续招募被告人刘某河、黄某义、殷某泉等人为公司工作人员,从事非法网络放贷业务。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互相配合,逐步形成以孙某爱等人为首,刘某河、殷某泉、陈某、黄某义等人为较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孙某爱等人先将“点点利”等应用程序放置于“信用牛牛”等贷超平台上以“低利息、无抵押”等广告语进行推广,引诱有借款需求的人员点击下载。被害人在注册时填写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本人照片等个人信息,并通过索要手机服务密码、验证码获取被害人的通讯录联系人,随后对被害人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

决定放款后,被害人须在应用程序上签订虚假借款金额、利息的电子“借款”协议,而后该团伙在预先扣除30%至35%的高额利息后,才将剩余款额(实际借款额)支付给被害人,借款周期为6至8天。

借期届满时,该团伙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按照电子“借款”协议金额偿还本金,逾期未还的,则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侮辱图片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友、同事进行滋扰威胁、施压索债,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逾期费”“展期费”等。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29日间,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累计放款800余万元、收款12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00余万元。福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爱、刘某河等人十一年至三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为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打下坚实基础。我们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远程视频庭审室升级改造和运用,真正做到‘开庭不出所,清结不打折’,”宁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振朝如是说。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被害人,借款,孙某爱,方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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