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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东侨28名房东吃“罚单”

2020-07-07 09:00:58  作者:赵素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东南网7月7日讯(通讯员 赵素金)“许多房东出租房屋后没有向公安机关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意识,出租给他人后不闻不问。若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出租屋很容易成为藏污纳垢的居所,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平安稳定。”东侨民警向群众“面对面”宣讲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必要性。

连日来,五里亭派出所加大“疏网清格”力度,持续深入辖区开展流动人口租赁房屋集中清查整治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6月份共查处28起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这还要处罚?”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而被处罚时很是不解。

民警耐心一一向群众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并说明一些犯罪分子或前科人员会利用出租屋作为落脚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治安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经民警言明弊端后,房东们恍然大悟,当即表示今后一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

据了解,东侨警方通过挨家挨户入户走访分发宣传单,向群众“面对面”宣讲法律法规,最大限度扩展出租房屋信息登记义务宣传覆盖面;并在业主群转发各县市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而被处罚的鲜活例子,给群众敲响警钟。

延伸阅读:

什么是出租房屋登记?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出租房屋登记的必要性

居民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能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更有利于保护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法分子四处流窜,利用出租屋藏身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因此,出租房登记备案工作非常必要。

没有及时报备会被发现吗?

有人说:“如果我不及时报备,公安机关怎样能发现呢?”在此,民警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公安机关始终不定期开展入户访查工作,房东出租房屋后需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登记报备,如果发现未报备,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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