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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东侨一便利店主被行政拘留

nd.fjsen.com  2020-07-29 08:30:16 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我来说两句

鞭炮卖了58元,结果为此蹲了5天班房。7月24日上午,东侨五里亭路某家便利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店主因此受罚。

当日上午,东侨开发区烟管办致电五里亭派出所报警称:在五里亭路某家便利店有鞭炮出售。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民警当场扣押了店内存放的71联鞭炮,并将店主传唤至五里亭派出所作进一步询问调查。

经核查,违法嫌疑人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专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19年底在宁德市蕉南某店铺内购买了100联鞭炮(富贵环保大地红,200响),放于其经营的便利店内售卖。期间,周某以每联2元的价格共售出29联鞭炮,非法所得共58元。

考虑到周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数量较少,且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系情节较轻,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追缴违法所得58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吴小丽 文/图)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鞭炮,周某,治安,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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