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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亭派出所查处2起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案

nd.fjsen.com  2020-10-15 17:17:48 吴小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宁德10月15日讯(通讯员 吴小丽)为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规范流动人口的信息申报与登记,东侨五里亭派出所结合“一标三实”工作,持续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检查。10月12日,五里亭派出所连续查处两起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案。

10月12日16时许,民警深入社区进行流动人口检查时,发现宁德市东侨区盈丰佳园4幢某室租客谢某未配合房屋所有人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同日17时许,发现宁德市东侨区东湖豪门2幢某室租客陈某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民警对二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谢某、陈某处以警告处罚,并要求二人根据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承租人义务。

延伸阅读: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出租人及时采集并依法报送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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