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社会民生 > 正文

把“人”当“货”!三轮车里塞了12人,罚!

2020-11-24 08:06:45  作者: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核载1人的三轮摩托车,竟然塞了12人!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巡逻至霍坑线9公里路段时查处一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后车厢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民警在路面临检时,发现一辆载货三轮摩托车上都是人,为了安全,民警及时拦停该车。经查实,该三轮货车驾驶员谢某全及车上成员都是八斗村人,当天都是帮忙同村人家里办喜事(做墓),该三轮摩托车是用来运送货物到霍童的。当天上午驾驶员谢某全运送完货物返程快到八斗村时,遇到步行回村的同村人,由于他们一直拦不到车辆,谢某全心想就一步的路程,便想顺路载他们一程。

民警查获该车时,后车厢上坐满人员,包括司机在内共载12人,该车核载1人;且驾驶员在驾驶三轮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民警在查获该违法行为后对该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诉他们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谢某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该车上其他人员步行或转乘其他车辆回村。

交警提醒市民:三轮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安全性差,在违法载人情况下,安全风险大大增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坚决不乘坐机动三轮车,安全无小事,切莫拿着生命开玩笑,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游海霞)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