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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宁德市21家网店被责令整改或行政指导

2020-11-26 08:11:42  作者:林珺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双11”已经结束,“双12”又将拉开帷幕。

“购购购”的狂欢中,网络商家们是否虚假宣传?是否有违法行为?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双11”期间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的结果,监测显示,在随机抽取的171个监测样本中,共发现问题21个,其中淘宝平台3个、天猫平台8个、京东平台10个。

记者了解到,针对网络交易中出现的突出问题,11月9日至13日期间,我市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依法登记的网络经营者在淘宝(含天猫)、京东平台参与促销活动中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为主,开展了2020年“11.11”促销期间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网监机构通过“福建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了全市淘宝平台57个、天猫平台45个、京东平台63个、苏宁易购5个及其它平台1个,共计171个样本,对网店促销期间的商品及服务详情、宣传广告、促销内容规则及售后保障等相关的网页页面信息进行监测。

结果显示,所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不正确的样本有7个;未主动完整公示证照信息的样本有3 个;最近年度年报中未公示网店信息的有9个;宣传中含有较明显虚假内容的样本有1个;宣传中有数据、调查结果等内容,未标明数据来源的样本有1个。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此次监测结果来看,在商品和服务广告宣传情况方面违反《广告法》的情形已经为数不多,仅占本次监测样本的1.17%,如京东某入驻土特产品店在网页宣传中宣称其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但未标明具体授权情况,另外天猫某入驻化妆品店在网页上宣称其商品的使用效果却未提供证明材料等;同时,未主动完整公示证照信息或所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不正确的情形占本次监测样本的5.85%,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最近年度年报中未公示网店信息的情形占问题样本数的5.26%,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本次监测样本暂未接到消费者对其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举报。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21个问题样本,经办案机构取证、复核,由于违法情节轻微,基于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与“保市场主体”中央重点工作要求,分别采取了责令整改和行政指导等方式予以处置。截止目前,全市共计责令整改9起、行政指导12起。

下阶段,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运用“福建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组织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信息进行监测,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着力规范网络市场违法行为。(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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