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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大货车超车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

2020-11-26 08:38:22  作者: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8月26日18时26分,蕉城区飞鸾镇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起事故中,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超越前方二轮摩托车时,未与被超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与被超车发生碰刮,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不仅该肇事驾驶员被追责,车辆所属单位也被追责!

今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蕉城区“8.26”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等。

事故:

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致事故

2020年8月26日18时26分,陈某国驾驶“闽JXXXX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JXXX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漳东线由三都城澳码头往飞鸾镇104国道方向(由东向西)行驶,途经飞鸾镇区邮政储蓄银行路段,超越同向右侧由苏某锡驾驶的“闽JXXXX0”号二轮摩托车(后载陈某月)时,“闽JXXXX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右侧第二轴轮胎碰刮闽“闽JXXXX0”号二轮摩托车左后侧,造成苏某锡、陈某月倒地受伤及两轮摩托车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陈某月经宁德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陈某国驾驶“闽JXXXX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JXXX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超越“闽JXXXX0”号二轮摩托车时,未与被超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与被超车发生碰刮,其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此外,该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的宁德市兴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对陈某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陈某国及驾驶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管控,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调查: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及车辆所属单位均被追责

由于该起事故涉及货运重点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成立深度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审查事故档案证据材料、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深入涉案企业进行调查、查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内业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调查取证方式,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发现本起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根据调查组的认定意见,该事故“闽JXXXX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JXXX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陈某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蕉城公安分局予以立案侦查。目前陈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兴业运输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蕉城区交通运输局其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交警部门提示:

驾驶人遇到大货车时应该这样驾驶才能尽量确保安全

货车车身越大盲区越大,行驶时绝对不能待在货车两侧盲区并排行驶,同时尽量不要从右侧超越货车。超越大货车时应选择视野良好的直道,并提前并到货车左侧线路。快行驶到货车旁时闪灯和鸣笛以示超车,超越时请快速一次性通过, 超越货车后不要立刻变回原来车道,应远离货车一段距离再回原车道。

对于大货车司机来说,因为盲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并非本意,但还是要提醒各位货车司机,在道路上行驶时一定要细心观察,尤其是在转弯处和红绿灯处多加小心,注意周围的汽车和非机动车、行人,避免因盲区造成的事故。(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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