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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罚2万!别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了!

2020-12-15 10:32:05  作者: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XX公司前行500米右转”、“XX汽车4S店左转”……这些机动车道边的商业标志牌,除了缺乏管理、影响市容,更有甚者还误导了司机们。为改善公路路域环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近期,福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了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和路域环境集中清理行动。

福穆线穆云段地处城乡结合部,许多商家利用公路优势,擅自设置固定式、移动式等非标广告。公路两侧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不仅易干扰驾驶员行车视线,危及行车安全,还严重影响公路的整洁美观。执法人员先逐一与沿线违法广告牌业主取得联系,采取发送宣传单和法律文本的形式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传劝导,通过现场耐心解读公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让当事人意识到私设非标的危害性,主动配合清理广告牌18面。对于逾期未主动拆除的广告牌,福安市交通执法大队再次进行强制拆除,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肃清路域环境,有效保障公路通行的安全畅通。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6辆,执法人员30人,共清理非法设置的标志标牌160余块,清理路边堆积物130处900多平方米,目前集中治理行动仍在持续进行中。

对此,交通执法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否则,将根据《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2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广大市民应注意合法合规利用公路资源,共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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