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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年夜”,这些酒司机“贪杯”落网!

2021-02-08 08:20:00  作者: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腊月二十四过小年是中国南方的一种习俗。本该是阖家欢乐的好日子,结果有些人却心存侥幸,喝了酒之后还开车,在交警夜查行动中被抓了现行。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月5日,全市共出动警力549人次,共查处违法行为1573起,其中饮酒驾驶40起,醉酒驾驶7起。

蕉城:两名“酒司机”落网

2月4日晚,蕉城交警组织警力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小年夜”夜查酒驾行动,保障辖区群众出行安全。   

当日18时48分许,执勤人员在辖区虎甘线18公里处设置临时执勤点,对一名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吴某元进行检查,经检测,驾驶员吴某元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经查询:吴某元属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原来当天是农历小年,吴某元在家晚饭时有喝了一碗的自酿米酒,本想外出取个快递,认为自己刚就喝了一小碗米酒,且头脑很清醒,便驾车上路,不曾想会被查出查酒驾。

过了不到半个小时,19时7分许,同个路段,民警再次查获一名酒驾人员叶某忠。经检测,驾驶员叶某忠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又查到:叶某忠属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叶某忠表示:当晚是小年夜,在丈母娘家,晚饭时有喝了半碗的自酿米酒,心想没什么影响,便驾车上路,结果也被查出查酒驾。   

民警对吴某、叶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两名当事人均表示懊悔不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对吴某、叶某分别予以记26分,罚款1600元及暂扣二轮摩托车的处罚。

福安:14名“酒司机”被查

2月5日,福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该大队组织警力在福安城区、赛岐、湾坞等乡镇的主要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提醒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为春节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此次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22起,其中醉酒后驾驶3起,饮酒后驾驶11起,涉牌涉证127起,有效预防了节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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