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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海洋 渔业转型升级案

nd.fjsen.com  2021-03-04 11:46:04 郭晓红 来源:闽东日报  我来说两句

“太感谢了,很幸运能遇到你这么好的法官。”赵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连说道。近日,一起涉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后,最终企业撤诉,也让渔民免遭重大损失。

据了解,某公司与赵某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赵某向其购买全塑胶渔排60口,实际结算单价为每口4150元。按约定,合同签订后赵某须在十日内支付该企业每口200元定金,在收到产品当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6%;在产品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到位后两天内一次性结清合同余款。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向赵某交付了按合同约定的产品,但赵某仅向其支付定金10000元。同时,又因赵某拒绝提供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验收申请材料,导致渔排无法验收。

为何赵某拒绝提交验收申请材料?考虑到若专项补助资金无法申请成功,那么赵某将面临二十几万元的赔付,立案后,承办人立即联系到当地乡政府,通过与乡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协商,为赵某争取到补充提交验收材料的机会。此后,承办人采取现场组织调解的方式,经了解,赵某误认为提交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后该项目便已完结,现在还要其在提供的验收材料上签字系“诈骗”,因自己不懂法而本能地对所有劝其验收的人持排斥心理。承办人耐心地向赵某进行释法析理,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交谈,赵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固执很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最终,赵某配合完成验收申请,及时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闽东日报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梁玉玲)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赵某,验收,承办,合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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