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袭警罪,东侨一男子以身试法被刑拘!
nd.fjsen.com 2021-03-19 08:19:59 来源:闽东日报 我来说两句
3月15日凌晨,宁德市公安局大门山派出所值班民警接群众报警,依法处置打架警情。其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松辱骂、推搡民警。 多次警告无效,民警遂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核实身份。林某松上警车瞬间,突然挥拳击打民警面部,导致民警左侧脸部受伤。 案件发生后,东侨分局迅速启动维权机制,指令治安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立即介入处置。 经调查取证,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松因涉嫌袭警罪,被东侨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延伸阅读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吴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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