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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解民忧 检察关怀暖民心

2022-01-20 17:30:47  作者:朱灵塬 冯梅英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啊!我孩子以后上学有保障了。”2021年底,霞浦县的林女士收到福建省、宁德市和霞浦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发放的司法救助金20万元,心情无比激动。

2020年1月5日,林女士的丈夫与同村村民苏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遇害。经司法鉴定,涉案人苏某某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霞浦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林女士和涉案人苏某某同为低保户家庭。林某甲被害后,林女士无法获取赔偿。林女士没有固定工作,仅靠微薄的低保收入养育3个未成年的孩子,生活陷入困境。霞浦县检察院按照“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迅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三级检察机关联合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工作是服务脱贫攻坚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2021年,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宁德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闽东苏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大力摸排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线索,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据了解,截至2021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件57人,发放救助金145万多元。其中,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23件33人,发放救助金94万多元。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其作为巩固教育整顿成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坚持从“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转变,将是否需要救助作为审查案件的前置程序;坚持在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第一环节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统一规范救助条件、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以及救助程序,稳步扩大司法救助案件规模。

2021年3月,在办理未成年人杨某思司法救助案时,寿宁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县教育局、关工委、妇联人员召开协调会。在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同时,从心理疏导、协助入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方面对后续问题予以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济政策集合效应最优化,让涉案当事人“弱有众扶”。

为最大限度保障救助质效双提升,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积极完善“司法救助+多元救助”模式,主动对接扶贫办、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共同配合协作,在对当事人进行资金救助的基础上,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综合救助措施,逐步实现从单纯的“输血型”救助走向“造血型”帮扶,优化提升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效果。

“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既是高标准推进检察工作的长远安排,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更多司法需求的现实需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黄世琼表示,下一步,宁德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将继续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为目标,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办好为民实事,解决好老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冯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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