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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私利宁德两公司员工窃取商业秘密被判刑

nd.fjsen.com  2022-05-16 11:40:09 叶伏国 陈舒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叶伏国 通讯员 陈舒宁)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周某、赵某先后在甲公司、乙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并与上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期间,二被告人为牟取利益,违反上述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泄露给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给两家公司造成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赵某为牟取利益,违反任职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共同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泄露给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给任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被告人周某还违反任职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单独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泄露给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给任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综合二被告人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被告人,公司,周某,秘密,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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