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社会民生 > 正文

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调整

2022-09-08 15:35:28  作者: 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调整

县级、市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各提高5%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完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提升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水平,9月10日起,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实施调整,县级、市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据悉,调整前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乡、县、市、市外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55%、45%。

调整后,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层医院报销比例(90%)保持不变,县级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市级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60%。市外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45%调整为50%。我市市、县两级中医院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与市内同级别医院保持一致。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小明在宁德市医院住院,总共医疗费用花费了30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25000元。”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举例说明,如果按照现行的市级医院住院基本医保55%的报销比例和800元的起付线,小明报销金额为(25000-800)×55%=1331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的60%的报销比例和800元起付线,小明的报销金额为(25000-800)×60%=14520元,政策调整后,小明的报销金额增加了14520-13310=1210元。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费征缴工作9月份已经启动。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350元/人,上年度已参加过居民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须重新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人员,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线上办理参保登记;也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