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11:36:48 作者:吴振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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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宁德9月29日讯(通讯员 吴振明)9月28日,犀溪派出所在基础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出租房东缪某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却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并上报给公安机关,其房东对未按规定上报流动人口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犀溪派出所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缪某处以行政处罚。 据介绍,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这是《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明文规定,但是很多流动人口及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不及时办理登记上报,等到“吃”了罚单才追悔莫及。 警方提醒: 广大用人单位、房东以及来犀溪居住和工作的外来流动人口,要积极配合警方工作,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实申报承租人及同住人员个人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与此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及时发现有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不到派出所登记办证的予以举报,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对不按照规定登记办证的坚决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