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3 11:19:18 作者:郭晓红 林如婷 李平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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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霞浦法院、闽侯法院跨区域协同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案系《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在全省范围内的首次尝试。 据悉,为进一步推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福州中院、莆田中院、南平中院及宁德中院达成协议,四地法院各自聘请本辖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担任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共享特邀调解员,建立共享特邀调解员名册,跨区域接受四地法院及其辖区内基层法院任一法院委派、委托,参与案件调解,相关法院审查达成调解协议后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调解效力,以此促进司法资源跨域共享、平台共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前不久,闽侯法院特邀调解员李梅接受霞浦法院的委派跨区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据了解,因计划在霞浦县城经营酒店,今年3月,关某与严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严某的两层房屋。合同约定:保证金10万元,每季度租金16.2万元,租赁期限为2022年3月15日至2032年3月14日。关某支付了10万元保证金及8.8万元租金后发现严某系“二房东”,超承租期擅自转租。关某要求严某退还保证金及租金,严某承诺于2022年8月底予以退还,并出具《退款承诺书》,但至今年9月底,严某仅退还1万元;关某多次讨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鉴于严某及关某均常住在福州,考虑距离远近、在册特邀调解员专业领域,并结合当事人意愿,霞浦法院当即联系闽侯法院开展协调,将本案委派闽侯法院跨域共享特邀调解员李梅开展调解。李梅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阅卷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多番协商后双方对应退还的保证金及租金均无异议,但严某表示因经营困难无力一次性还清。为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调解方案,李梅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面对面”协商,最终确定了放弃逾期利率、本金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调解临近结束,严某提出无力负担诉讼费,考虑到严某目前的经济能力,同时本案符合司法确认的适用条件,调解员引导当事人选择司法确认,同时详细释明了当事人提出的跨区域申请司法确认的效力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后,关某和严某线上签署协议,并在线向霞浦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霞浦法院当日出具裁定书予以确认。(闽东日报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林如婷 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