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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21条措施 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创业

2023-01-13 14:56:44  作者:张文奎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二十一个方面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举措包括发放生活补贴、加大政策性岗位开发、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拓展新兴领域毕业生就业空间、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引导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增强创业融资和政府采购扶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提升创业载体服务、加强创业安居保障、强化实名制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强化精准招聘服务、提供档案接收保管服务、完善数据统计工作、突出就业创业宣传引领、加强组织领导等二十一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此次《若干措施》既有真金白银的补助,也有真心温情的服务。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在宁德落户的,按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以上补贴和各种原有人才补贴、毕业生补贴重合的,采取“就高不重复”的领取原则。中小微企业招用在宁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按照扩岗补助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再比如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返乡入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对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创办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评审获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自主创业项目,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申报每月不少于600元生活补助,连续三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已领取我市各类人才补助的,采取“就高从优不重复”的领取原则。

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宁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金奖30万元、银奖20万元、铜奖10万元(前三名相当奖项同上)创业项目落地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各级创业支持资金列支。

在服务保障方面,支持各地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安居保障力度,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公共产品,多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居住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在创业地无自有住房且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持续开展“民企稳岗促就业”和“国企招聘季”等系列招聘活动。对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宁德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管辖范围提供免费档案接收及管理服务。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若干措施》还支持拓展新兴领域毕业生就业空间,支持线上教育、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微商店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把灵活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的归集和发布,为毕业生灵活就业提供支撑。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方式就业。鼓励各级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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