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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发出首份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2-02 15:12:09  作者:郭晓红 薛凡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近日,霞浦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悉,该案中,原告诉称与被告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且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请求对子女抚养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法院受理该案后,为保障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遂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要求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据了解,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不了解或一方当事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中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范围、期限、要求等,并告知当事人未如实申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助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对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霞浦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也是霞浦法院在成立巾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后,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又一次新的尝试。(闽东日报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薛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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