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3 09:35:33 作者:朱灵塬 何敏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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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霞浦县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悉,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未成年人)伙同他人窜至山河路一家摩托车店铺,将摩托车店铺内的两辆摩托车和两个摩托车头盔盗走。经鉴定,涉案物品价格为人民币三万五千余元。林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案发后林某某具有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随后依法对林某某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林某某因初中毕业后混迹社会,结识了社会不良青年,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在犯罪后林某某能够痛改前非,自觉远离社会不良青年,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并跟随某酒店大厨学习厨艺,工作和收入较为稳定,生活有目标,亲善家人,树立起了正确的是非观。 考虑本案犯罪数额较大,符合起诉条件,但林某某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后,霞浦县检察院就本案处理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听取了侦查人员等人的意见。在综合考虑了林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管护帮教条件的基础上,最终决定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八个月。 近年来,霞浦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结合,稳步提升社会调查质效,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调查。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宽缓到位,做到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何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