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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调整 最高提高至70%

2023-09-22 10:11:46  作者: 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持续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9月20日起,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按病种、DRG收付费住院报销比例。

据悉,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按病种收付费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市内三甲以下定点医院60%,市内三甲定点医院45%;市外三级以下(除省属医院)及省属定点医院B档45%,市外三级(除省属医院)及省属定点医院A档40%。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按病种收付费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市内三甲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提高至70%,市内三甲定点医疗机构提高至53%;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至45%,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提高至60%。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的试点医疗机构住院,DRG收付费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三甲以下定点医院为40%、三甲定点医院为35%。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试点医疗机构住院,DRG收付费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53%。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举例介绍,例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小魏在寿宁县医院按病种收付费住院某病种定额标准5000元,政策调整前,按照现行的市内三甲以下定点医院基本医保按病种收付费住院报销比例60%,小魏的报销金额为5000*60%=3000元,个人需负担2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70%报销比例,小魏的报销金额为5000*70%=3500元,个人负担金额下降至1500元,也就是说,政策调整后小魏的报销金额增加了3500-3000=500元。

  又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小李在宁德市医院按病种收付费住院某病种定额标准10000元,政策调整前,按照现行的市内三甲定点医院基本医保按病种收付费住院报销比例45%,小李的报销金额为10000*45%=4500元,个人需负担550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53%报销比例,小李的报销金额为10000*53%=5300元,个人负担金额下降至4700元,政策调整后小李的报销金额增加了5300-4500=800元。(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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