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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了垃圾桶 垃圾依然在

2023-12-29 10:35:00  作者:张文奎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撤了垃圾桶,垃圾依然在

市城市管理局:乱丢垃圾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日前,宁德市区泰禾红郡小区业主向本报反映,实行垃圾“撤桶入屋”后,一些业主为了一己方便,将垃圾丢在原来设置垃圾桶的位置,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25日晚,记者在该小区大门口看到,物业设置“此处禁止倒垃圾”的标线内堆满了随地丢弃的垃圾,地板也沾上一层污渍,与干净整洁的周边环境格格不入。

小区居民林女士告诉记者:“好好的一个小区,每天大门进出都是一堆垃圾,让人非常难受,希望物业管一管,也希望这些业主提高点素质。”

那么,这些业主为什么把垃圾丢在小区门口呢?小区物业告诉记者:“原来这个位置是设置垃圾桶的,垃圾桶撤了后,一些业主为了少走几步路,就将垃圾随手丢弃在原来设置垃圾桶的空地上,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但是效果不好。”

记者了解到,原来小区内每栋楼下周边都设置有垃圾桶,随着“撤桶入屋”工作的推进,很多分散的垃圾桶被集中设置在垃圾屋内,这样既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也有利于小区环境的美观整洁。但是在设置垃圾桶的过程中,有的业主不想让垃圾桶设置在自己楼栋周边,因此极力反对,导致垃圾屋设置不够,就出现了丢垃圾不方便的情况。

“现在又有业主要求再设置垃圾屋,我们也向社区和城管部门申请,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今年的垃圾屋建设指标已满,要明年再安排,就导致现在的局面。”泰禾红郡小区物业告诉记者。

记者走访富春社区,该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名额的确都用完了,要申请2024年的名额。垃圾分类屋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目前建设的费用都是政府出的,以后小区如果要增设垃圾分类屋就需要业主自己出钱,所以我们也是建议业主们积极配合,共同建设干净整洁的宜居小区。”

那么,是否因为垃圾屋设置位置不合理导致居民使用不便?记者对此也进行了走访。据东侨城市管理部门介绍,垃圾分类屋建设首先由城市管理分局、社区、业委会、物业联合进行现场选址,综合考虑小区供水供电、污水排放、垃圾清运、环境感观、便民投放和消防通道等因素后,确定最终选址点位。

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准备公示材料后报城市管理分局、社区、业委会审核,审核无误经过四方盖章后在小区宣传栏、楼栋公示栏、业主群等渠道公示7天。最终,根据公示情况,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则在公示栏、业主群发布施工公告,予以建设;若多数业主反对,由城市管理分局、社区、业委会及物业联合召开选址协调会,根据协调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建设或者另行选址。

通过层层程序设置的垃圾分类屋,业主就应该遵守规则将垃圾送至垃圾分类屋,而不能觉得远就随意丢弃。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

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业主可拍摄相关乱丢垃圾的视频或者照片进行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短评

在社会学上,有个“邻避效应”概念,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即采取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反对行为。泰禾红郡小区垃圾屋设置之争就是“邻避效应”的体现。该小区一些居民设置垃圾屋的时候反对,没垃圾屋的时候又乱扔垃圾,这种行为既损人也不利己。

文明城市建设,需要每一个参与者遵守相应的规则。垃圾分类屋的建设有规则,垃圾的丢弃也有规则。希望乱扔垃圾的居民能提升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在新垃圾屋还未建设之前,多走几步路,将垃圾丢进垃圾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环境,这才是利人又利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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