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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男子散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2024-03-29 19:21:43  作者:   来源:福安公安   责任编辑:王予捷

3月28日,宁德福安一名男子因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3月27日,福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福安市委网信办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某视频平台的评论区内发表我市发生“一个男孩子被另外两个男孩子用刀砍死”的评论。福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确定未发生过类似警情,该信息为虚假信息。

3月28日,福安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联合开展调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了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的刘某。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在与他人聊天时,有人向其播放一条两个小孩子拿刀砍一个小孩子的视频,并称发生在福安某地。刘某未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将道听途说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违法嫌疑人刘某到案后对其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福安市公安局依法查明违法行为人刘某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后,处以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传播制造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抵制网络谣言的行动中,坚决做到安全、文明、守法上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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