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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

2024-05-23 09:45:54  作者:陈莉莉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保障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完善工作链条、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简化操作程序三大方面,于2024年5月10日正式施行。

在完善工作链条方面,增加东侨建设局参与预售资金监管,对东侨项目在签订(解除、变更)预售资金监管合同、预售资金支取等工作,服务更加精准。

在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核定中原栋重点监管资金总额=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栋可售面积*1.1/项目可售总面积”中“可售面积修”改为“建筑面积”,同时减少监管额度每平方米200元;原“预售项目取得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且开发企业交付通知发出三个月后,可申请支取剩余监管资金”,删除“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且开发企业交付通知发出三个月后”,进一步满足房地产企业诉求;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约定的方式拨付相关款项时,新增“若开发企业已支付过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特殊情形,由开发企业申请,提供银行、施工方和监理方等支付证明材料,经属地住建部门核实后,可将已垫付的工程款按重点监管资金流程拨付给开发企业”,进一步考虑未来出现现房销售情况等。

在简化操作程序方面,制定预售资金监管各流程操作程序,明确具体工作流程、材料,通过减环节、减材料,更好地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闽东日报记者 陈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