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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024-06-20 11:55:05  作者: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宁德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对市内中医院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实施政策倾斜

为鼓励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市医保局近日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6月18日起,再次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

实施政策倾斜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鼓励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已较同级别医院下调100元基础上,此次调整后市内市、县两级中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在同级别医院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实现医保待遇对市内中医院在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双政策倾斜。

合理设置比例

除市内中医院外,此次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群众在乡、县、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83%、65%、55%,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保持7个至18个百分点适度差距。

促进县域就诊

此次对县级医院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3个点,满足了参保群众就近就医医疗保障需求,有利于促进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提升县域内就诊率,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通过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预计从2023年底的60.98%,提升到今年底达到省定目标值(65%),增长4.02个百分点;预计一个年度可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2000多万元,群众获得感将明显提升。”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举例,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小陈在寿宁县中医院住院,总共医疗费用10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9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前县级中医院住院基本医保80%的报销比例和300元的住院起付线,小陈报销金额为(9000元-300元)×80%=696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85%的报销比例,小陈的报销金额为(9000元-300元)×85%=7395元,政策调整后,小陈的报销金额增加了435元。(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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