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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提醒:寒假期间严禁违规 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6-01-28 09:20:24  作者:张颖珍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寒假将至,各类校外培训活动将进入高峰期。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校外培训环境,日前,宁德市教育局发布温馨提示,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有关事项。

市教育局表示,各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双减”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违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是严防反弹的关键期,市教育局提醒,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非学科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冬令营”“研学”“AI自习室”“思维训练”等任何名义,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此外,各机构必须确保《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合法、齐全、有效,并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应主动、如实公示所有培训项目的课程内容、课时、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诚信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是办学不可动摇的底线,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办学全程。在寒假开班前,必须对办学场所开展一次覆盖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安全以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绝对畅通,严禁在公共区域及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培训期间严禁在场所内外进行动火动焊作业,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培训机构应该制定并完善切实可行的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寒假前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的应急疏散演练,相关记录须存档备查。营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每2小时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制度。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含安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训练。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坚决不得聘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所有教学教研人员资质(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技能资格)须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各机构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非学科类培训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所有预收费须全额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实现资金有效监管,鼓励探索“先学后付”模式。

市教育局还特别提醒,对于体育、舞蹈、科技实验等具有一定身体对抗性、器械操作风险或特殊场地要求的培训项目,机构必须承担更高的安全管理责任,应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具备专业急救能力的人员,并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

寒假期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持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并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对于无视法律法规、顶风违法违规的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包括但不限于责令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曝光。

各地若发现违规学科类培训线索,可拨打市、县教育局电话投诉举报。(闽东日报记者 张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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