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区县新闻 > 正文

屏南法院:“分期履行+经营偿债”善意执行巧解困局

2026-09-10 15:51:58  作者:吴枋宸 邱仕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近日,在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屏南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法律刚性与民生温度之间精准求解,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被执行人因强制执行而陷入生活困境,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债务全额履行。

2025年6月,某速递物流公司因与陈某某服务合同纠纷诉至屏南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某应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35070元。其后因陈某某未按约履行义务,2025年11月,该速递物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网络查控发现,陈某某名下在古田县有一套住房。经深入调查得知,陈某某以种植奇异果为主业,且恰逢销售旺季,具备阶段性偿债能力,但短期内无力一次性全额履行。若机械启动司法拍卖,虽能快速回款,却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立足案情实际,执行干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同赴古田实地走访,了解果园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向陈某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结合果园经营周期,提出“分期履行+经营偿债”方案,引导其利用销售旺季分步还款。经多轮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陈某某分期偿还欠款,首期以果园收入支付15000元,余款按期履行;物流公司同意暂不申请处置房产,并自愿减免部分违约金。其后,法院建立履行跟踪台账,直至陈某某履行完毕全部债务,该案圆满执结。(闽东日报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邱仕)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