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两家客运企业被通报并重罚
2020-05-24 12:59:35  作者: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5月21日,福安交警大队约谈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福安市老区兴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福安市正兴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这两家企业进行了通报,并对企业直接负责管理人员处以5000元的罚款。    

会上,福安交警大队大队长朱爱生通报了福安市老区兴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4·19”涉及人员受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仍发生严重违法营运客车超员行为,存在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福安市正兴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涉及“5·12”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仍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营运客车超员行为,存在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朱爱生要求相关企业思想要高度重视。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主体责任,管好车和人,要组织驾驶员、安全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要重新开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狠抓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未年检等情况的,要限期做好车辆违法处理“清零”工作,逐条开展隐患排查,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隐患要切实整改到位。对照督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立即落实整改,汲取事故惨痛教训,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强化驾驶人及车辆管理工作,避免重蹈覆辙。   

会上,两家企业负责人分别汇报了企业目前在落实车辆动态管理、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情况,剖析了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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