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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宁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更好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宁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常态化申请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即日起,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启动常态化申请。 《公告》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基本对象范围,包括城市户籍家庭,申请人取得我市户籍满1年(截至申请日),且申请时户籍未迁出;同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居民/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满1年,且申请时社保状态正常。城市非户籍家庭,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社保状态正常。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有组织人事部门录(聘)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在我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且申请时缴存状态正常。城市引进人才,经我市分类评定的引进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时缴存状态正常。在宁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不受户籍及稳定就业年限限制。 《公告》明确,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未婚单身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所有成员资产、收入、住房情况合并计算。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宁德市无不动产(含住宅、土地、商业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或自有居住型房屋(含自建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2年内在宁德市无不动产交易记录(含低于15平方米的不动产);未购买单位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购买各类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已租住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在确认保障资格后退出,超过过渡期未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至腾退。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宁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具体以每年公布数据为准)。申请家庭总资产低于或等于36万元(资产类型包括自有居住型房屋、车辆、现金/银行存款/投资/股权等)。 《公告》明确,可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申请,登录https://lhk.mohurdic.org.cn/701801.html,或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人民政府),非户籍人员向社保缴交地、市直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所在地、台湾青年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表和身份、婚姻、户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信息和材料。(闽东日报记者 陈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