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延长至2月底
2026-01-29 09:40:36  作者: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近日,医保部门接到几通关于补缴医保的咨询电话,少数群众到医院就医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才发现自己“忘记缴费了”。市医保局提醒,错过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的群众,可于2月28日前补缴。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群众,可于2月28日前在延长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202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首次不上调,为400元/人/年,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人/年。2026年6月30日前缴费参保享有财政补助,2026年7月1日起缴费参保的,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承担。

“如果错过此次延长缴费期,将有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对居民医保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国家统一全国集中征缴期前,在我省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设固定待遇等待期,但不享受连续参保激励。

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但其间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能追溯。修复缴费标准按照提出修复申请时所在年度的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保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变动待遇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固定等待期,则至少需要等待6个月。

新生儿出生后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但如果出生后两年再参保缴费,则有固定等待期3个月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共4个月等待期。孩子父母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后等待期减少到3个月。

上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参保信息无变化的参保人员,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变更参保地、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等人员可在医保线上平台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通过税务平台自主缴费的,打开“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选择“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进入,选择“我要查询—已缴费查询”,点击右上角“查询”按钮,即可查询本人或他人的缴费情况。通过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的,打开“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参保结算”栏目,点击“代缴城乡居民保费”—点击“发起申请”,点击“查看代缴记录”查询,若缴费状态为已受理,则代表缴费成功。

省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创建家庭共济账户,将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到家庭共济账户,添加父母、配偶、子女为共济账户成员,这样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他们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了,也可以创建医保钱包为省外的家人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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