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起,多项与生育相关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
2026-03-12 09:42:25  作者: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3月4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现行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整合,以减轻女性患者在妇科疾病诊疗等方面的医疗费用负担。《通知》自3月10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明确,规范整合我市妇科类项目85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院价格,将子宫矫形费、输卵管通液费、输卵管宫角植入费、输卵管镜检查费、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费(常规)、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费(复杂)等多项与生育支持密切相关的妇科类关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按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同时,修订“输卵管介入治疗”等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项,停用我市“阴道镜检查”等相关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97项。

“此次将与生育支持密切相关的妇科类关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是我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具体医疗保障措施,将进一步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已逐步形成覆盖辅助生殖、分娩镇痛、生育费用异地直接结算、生育津贴发放、新生儿参保等环节的医保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保障政策平稳落地,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医保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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