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标会风险高 莫让“互助”变“互害”
2026-08-27 10:59:57  作者:吴枋宸 郑殷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为“互助”组织民间标会,却因资金链断裂致巨大损失,会首最终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告人王某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责令其清退出集资款610000元,分别返还参会人员。

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王某凤因资金周转需要,在福鼎市组织民间标会,会员20名,每名纳会额10000元,每三个月标会一次,按投标利息最高者得当次会员全部纳会款的规则集资。后因资金链断裂,会员争相投标竞争会款,王某凤无力清退会款致倒会,造成六名会脚损失61万元。2025年9月,王某凤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凤通过组织民间标会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投资理财请选择银行、证券等正规金融机构,民间“标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标会”承诺的高额回报违背经济规律,一旦后续资金跟不上,资金链便会立刻崩塌,导致重大损失。(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郑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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