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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支付699元加油两百还送近三千礼包 油站促销被指以次充好

2019-12-03 19:50:43  作者:陈翊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廖诗朝

中石化宁德大桥头加油站促销员称宁德中石化加油站都有做此促销,不过记者调查后发现,只有宁德大桥头与后岗环岛加油站有做此促销活动。

东南网宁德12月3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实习记者 余思苑)

因为加一次油,宁德部分车主最近挺纳闷。

一些车主反映,他们在中石化森美宁德大桥头加油站加油,油站促销存在疑似假酒、以次充好、虚高宣传等问题。

连日来,东南网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中石化宁德中心城区有两家加油站有该促销活动。

尽管促销宣传单底部郑重承诺:除油卡商品不满意全额退款,但有消费者质疑,“羊毛出在羊身上”,油站此波促销显然是“有备而来”,因涉及到疑似以次充好、虚高宣传等问题,部分消费者希望中石化森美宁德分公司给一说法。

促销活动现场。陈翊群 摄

车主:加油促销被指以次充好

事情源于中石化宁德大桥头加油站内近期进行的“优惠大酬宾支付699元,免费加油200元,还可带走2988元礼包”的促销活动。

其中,一重礼价值是200元的中石化加油卡,二重礼价值1000元的火锅用餐卡,三重礼价值1788元的杜康原窖白酒一箱(6瓶),四重礼价值69元的大米一袋,五重礼价值65元的玉米油一桶(4L),六重礼价值66元的经典牛奶或特仑苏牛奶一箱。

“物美价廉”的“优惠大酬宾”吸引了部分车主的眼球。家住宁德市区的车主吴先生近日在中石化宁德大桥头加油站加油期间,看到促销员推销的上述产品物美价廉,便加了200元汽油,另外支付499元,买了以上“优惠大酬宾礼包”。

“平常工作比较忙,我买完一周左右,想把那杜康酒拿去招待好朋友,结果一专业做酒的朋友了解我这酒的来龙去脉后,当场质疑这是以次充好的酒,六瓶实际价格可能不值一百元,也有可能是不明渠道的假酒。”吴先生接受东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随后他将那一件杜康酒拿到该加油站要求退货,加油站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将所有礼包产品集中一起拿来才可以退。吴先生只好返回家中拿了其它礼包产品到加油站,才如数退还了499元。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消费者质疑,通过扫描该产品包装上二维码防伪验证,防伪信息显示为“无效的防伪码”。

吴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而且不仅仅中石化宁德大桥头加油站有此促销活动。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中石化宁德后岗加油站也有此促销活动。

部分消费者直言,“购买该产品时确实觉得非常划算,但后来了解了相关白酒的市场行情,打心里就没底了。”不过也有消费者反映,杜康酒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相信厂家不会销售假酒,自己喝过,没啥事。

促销活动宣传单。陈翊群 摄

经销商:当场喝酒,回应“是真酒!”

12月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向中石化森美宁德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反映,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该促销活动是第三方行为,是中石化将加油站摊位出租给杜康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的第三方做促销活动。

当日下午,中石化森美宁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与杜康酒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经销商负责人沈金法一同带着宁德大桥头加油站促销的杜康原窖福韵酒到东南网宁德站。

为印证车主反映的假酒质疑,经销商负责人沈金法当场开一瓶杜康原窖福韵酒喝了大约二两,并称“自己经常喝杜康酒,这酒在福建闽南一带消费者反响还不错。”

该负责人现场通过扫该酒外包装条形码显示,杜康原窖福韵酒建议零售价298元/瓶,规格有52°,也有42°的,一件六瓶,原价一件1788元,记者注意到,该页面没有杜康股份等标识。

对于此次促销活动总价2988元产品为何只要499元,被指以次充好、价格虚高宣传等疑问,该负责人称,这是总厂家为了加大宣传力度,所做的短期送福利活动,活动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对此说法,记者当场拨通河南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原窖酒销售负责人李静霞电话,电话中,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杜康酒是经过了国家相关质检标准,之所以部分省份地市销售价格低,是厂家为了加大宣传落地力度,提供的相关配套支持。该负责人称,像每年过年前后一个月,杜康酒在全国各地都会有相应的促销活动,“酒是真酒,请消费者放心,也感谢消费者及媒体监督。”

防伪验证显示为无效防伪码。陈翊群 摄

律师:建议找12315投诉 委托第三方鉴定品质

对此,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从福表示,该事件中,商家与消费者对白酒的价格分歧很大。在双方无法达到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或物价部门检举,两家现已融合为12315投诉热线。至于价格及酒的品质问题,应由相关部门委托权威机构鉴定白酒的品质以及实际价格,根据最终事实,才能认定商家是否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冯律师表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首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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