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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的通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降低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费用,依据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转自省医保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44号),市疾控中心从5月20日起,对新冠病毒检测临时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信息向社会公告如下:
中心原则上接受10人以上团体检测,有检测需求团体机构可与我中心联系进行受理。
检测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检测价格:每例收费130元人民币(收费标准:参照宁医保〔2020〕67号);
检测人群:团体机构(10人以上);
采样地点:统一由团体机构与中心协商后确定采样点;
报告时间:标本采集完毕后24小时出具检测报告,一并由委托机构负责人统一上门领取;
咨询电话:0593-2363315(班内时间)
18950511016(班外时间)
检测流程注意事项
1、各团体机构提前24小时与中心质控科联系(2363305),协商采样地点(原则上由团体机构选择空旷场地或者独立空间)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中心组织人员上门采样;
2、各团体机构提前24小时领取采样信息登记表,并于采样前提前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3、标本采集完毕后24小时出具检测报告,一并由委托机构负责人统一上门领取;
4、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
5、个人检测(10人以下),说明原因(中心缺乏安全的采样点)后,建议至宁德市医院东侨院区及中医院登记检测,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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