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要闻 > 正文

今日起,宁德小作坊食品实行包装销售!

2020-07-01 08:59:17  作者:   来源:宁德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予捷

7月1日起

宁德市小作坊食品实行包装销售!

大家好

我是柘荣湿面

从前你看到的待售的我是这样的

而现在

......

简约!朴素!接地气

包装虽简

信息量挺全

我是谁?我的出生日期?我的身份证号?

我从哪里来?你怎样找到我?

......

应有尽有

把我买回家,您安心!

7月1日起,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实行包装销售,统一标识要求。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和使用无食品标识的小作坊食品。小作坊食品包装上应要有食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核准证书编号。

食品标签可用印刷和粘贴的方式,其标识要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和特别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标注内容应真实、齐全、有效,无漏标、错标或者标识失效过期内容等情况。对于小作坊食品无论是包装或者容器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如果不贴标会怎样?

若小作坊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食品标识的,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图看懂小作坊相关政策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