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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满满!把游客带到蕉城走走,还能拿补助!

nd.fjsen.com  2020-12-14 17:06:27 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我来说两句

告别城市的喧嚣,到乡村走走,感受大自然的清新,也许也是个不错的旅游选择!近日,蕉城区政府办印发《蕉城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旅游发展八条措施》,从鼓励编制旅游规划、鼓励加强旅游宣传、鼓励旅游品牌创建、鼓励开展市场营销、鼓励旅游项目落地、鼓励旅游小镇建设、鼓励公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资金政策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制定措施扶持旅游业发展。

八条措施,条条“真金白银”,快来看看都有啥——

■编制旅游规划,最高奖励25万

《八条措施》提出,对乡镇(街道)和旅游特色村编制旅游规划,经专家组和区直相关部门论证通过,报区文体和旅游局备案后,按规划编制费实际支出的30%补助,村级规划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乡镇(街道)规划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乡镇政府及其下属企业和村集体投资建设旅游项目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进行规划(项目策划)编制,符合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专家组和区直相关部门评审通过,报区文体和旅游局备案,在项目开工后,按规划编制费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在蕉城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在蕉城投资建设旅游项目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进行规划(项目策划)编制,符合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专家组和区直相关部门评审通过,报区文体和旅游局备案,在项目开工后,按规划编制费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实施智慧旅游建设项目,最高奖励20万

推介旅游资源,不仅可以更好打出招牌,还可获奖励。

其中包括,蕉城区内独立法人的旅游企业参加由蕉城区委、区政府和区文体和旅游局组织的上级指令性展会的,展位费全额补助(含上级补助);参加上级旅游部门组织的展会的,予以补助50%展位费,单个企业年参展补助限额5万元。

乡镇(街道)、村(居)和协会、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举办重点旅游节庆活动、文体旅游赛事、采摘展销宣传活动以及旅游环保公益活动等,报区委或区政府同意后经区文体和旅游局备案,按其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旅游企业投入资金在区外通过电视、固定广告等各类媒体发布蕉城旅游目的地形象广告和旅游产品广告,宣传广告费用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提前7个工作日向区文体和旅游局申报并备案,经区文体和旅游局核实后,给予该旅游企业广告费2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实施的智慧旅游建设项目(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二维码普及工程、无线网络wifi覆盖工程、景区门禁系统、智慧讲解等智慧旅游建设项目,不包括配套的土建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0%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获评5A级旅游景区,最高奖百万

蕉城区将鼓励旅游品牌创建:

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全区A级景区提升项目工程。

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宾馆,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对被新命名为旅游饭店的非星级饭店、宾馆、餐馆或排档,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事故,纳入旅游企业信息统计,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评定省级五、四、三星级以上的乡村旅游示范村(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评定省级乡村旅游经营示范户(点)的给予奖励2万元;评上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示范户(点)的给予奖励20万元。

新评定省级(旅游)休闲集镇给予20万元奖励,新评定省级金牌旅游村给予15万元奖励,新评定省级旅游特色村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定市级旅游特色小镇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定区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点)、金牌旅游村给予6-10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为4A、5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全省20强、全国100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

星级旅游饭店新引进全球酒店集团300强、中国饭店业集团50强著名饭店集团品牌或委托其管理(期限在3年以上)的,每家分别给予加盟费或委托管理费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济型旅游饭店新加盟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每家分别给予加盟费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旅行社组织游客到蕉城旅游并住宿,最高可获10万补助

开展市场营销,也可获得奖励。

如,对组织游客到蕉城旅游并住宿的旅行社,根据区文体和旅游局核实的人数予以特殊奖励。奖励标准:每次组织旅行团队6人以上,入住本区酒店(指星级酒店和旅游饭店)1晚以上,游览景点中至少包括1个(含)以上购票A级景区(含景区内其他投资建设如演艺等收费项目),年地接游客超过2000人次以上,住星级酒店按每晚20元/人奖励,住旅游饭店按每晚15元/人奖励,每人次最多补助3晚,单个旅行社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开拓省外游客到蕉城旅游并住宿。组织或接待外省的游客10人(含)以上团队来我区旅游并住宿,游览景点中至少包括1个(含)以上购票A级景区(含景区内其他投资建设如演艺等收费项目),且全年累计外省接待量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区内旅行社,除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外,另给予每人5元标准奖励。

■投资开发游乐大项目,最高奖励50万

鼓励旅游项目落地方面,《八条措施》中提出:

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项目,竣工营业,从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按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

对投资开发观光游轮(潜艇)、水(海)上运动等对全区具有较大牵动作用的游乐项目,对其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在建成投入使用后一次性给予1%奖励,单一企业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鼓励村级集体、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社会资本、各类企业投资建设特色精品乡村民宿,对二次装修投入达到100万元上,具有主题特色、精品创意、证照齐全的精品乡村民宿按实际财务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村级集体、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社会资本、各类企业在乡村振兴试点村、国家级传统村、美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特色村、金牌旅游村、景区景点周边或沿线投资建设“农家乐”、“渔家乐”“森林人家”和农业观光园、采摘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并积极培育项目示范点。对符合标准或证照齐全,经区文体和旅游等部门联合验收后,对示范点按实际财务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农业或渔业观光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农业采摘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亩)。

■鼓励旅游小镇建设

《八条措施》提出,重点扶持九都支提山健康小镇、金涵畲族文化小镇、霍童文化体验小镇、赤溪镇现代农业旅游小镇、洪口瀛洲生态旅游小镇、三都摄影小镇建设、飞鸾大黄鱼特色小镇、桃花溪闽东独立师红色旅游小镇,扶持特色小镇停车场、步游道、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标识标牌等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乡村振兴旅游产业扶持资金补助范围,根据项目投资总额给予30%补助,并优先申请市级以上项目补助。

对重点特色小镇单个项目旅游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项目,竣工营业,从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按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

■公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奖励

在鼓励公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蕉城区明确,投资建设旅游道路、步游道、旅游码头、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鼓励向上级争取项目补助,对乡镇、村建设旅游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总额上级补助后差额部分给予20%补助。

各乡镇、村、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标牌标识建设项目,经区文体和旅游局牵头验收合格,给予5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每年安排500万乡村振兴旅游产业扶持资金

据悉,蕉城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旅游产业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区本级创建旅游品牌、编制全区旅游规划及策划、重点旅游项目规划策划、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前24条各类优惠政策兑现等乡村旅游产业投入等。

除了资金上的保障,蕉城区还将从保障乡村旅游用地用林用海、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等方面健全政策保障措施。(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旅游,奖励,项目,建设,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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