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5 09:32:46 作者:陈容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
扩大救助对象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 宁德市印发实施 《宁德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 (修订) 》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近日,中共宁德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宁德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修订)》,扩大救助对象,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 “《宁德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修订)》是在《宁德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宁扶组〔2020〕11号)的基础上修订的,对原方案所适用的覆盖范畴进行拓展,对重点条款进行优化,进一步降低救助门槛和提高救助比例等,目的是让救助保障政策惠及更多的群众。” 市委乡村振兴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宁德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修订)》适用于农村户籍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及经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认定,确实存在返贫风险需要开展救助的对象。 在防止“因学”返贫方面,救助对象家庭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的家庭,当年度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的总和扣除现行政策性补助、补贴或社会救助(不含低保金)后,超过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上的支出部分,按5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1万元。 在防止“因灾、因事故”返贫方面,对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项目财产损失及产生的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责任方赔偿、商业保险赔付和社会救助(不含低保金)后,每户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的家庭支出部分,按5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在防止因生产经营损失返贫方面,对救助对象经营的种养业项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新冠疫情、重大动物疫病等原因,影响生产经营及销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省级产业扶贫保险政策和其他相关农业险种赔付后,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按5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在防止因大病返贫方面,对救助对象在当年度因大病住院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和社会救助(不含低保金)之后,累计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不含3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根据方案,救助对象的认定采取自下而上申请和自上而下筛查相结合的两种方式组织实施。防贫救助工作由县(市、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卫健、医保、教育、民政、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防贫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摸底排查、申报受理等。(闽东日报记者 陈容) 农户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