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3 14:56:52 作者:郭晓红 黄晓萍 张慧娥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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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寿宁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友、魏某家、叶某炯贪污案,被告人吴某友行贿、受贿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吴某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被告人魏某家、叶某炯分别骗取林下经济补助款15万元,累计30万元,其中吴某友贪污数额巨大,魏某家、叶某炯贪污数额较大,其三人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此期间,吴某发还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33万元,向他人行贿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友、魏某家、叶某炯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一审以犯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对吴某友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魏某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叶某炯一年一个月,并分别处罚金十万元;追缴三名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行贿所用赃款共计36.83万元。(闽东日报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黄晓萍 张慧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