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区县新闻 > 正文

任性!福安一案外人妨碍执行被拘留

2023-02-01 10:03:50  作者:黄健涌 吴进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东南网2月1日讯(通讯员 黄健涌 吴进阳)“如果早知道会是现在的局面,我一定按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配合法院执行。”1月19日,也就是农历腊月二十八,被拘传至福安法院的被执行人郑某悔不当初。

2013年,郑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李某借款33万元,借款到期后,郑某未能按约定还款,李某于2017年将郑某及其妻子叶某、担保人林某诉至法院。福安法院经审理判决郑某、叶某返还李某借款本金33万本金及利息,林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因郑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李某与郑某、叶某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郑某、叶某连续十余期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且经传唤后仍拒不到法院说明情况,福安法院决定对郑某、叶某进行拘传。

1月19日,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摸排掌握了叶某的行踪。执行干警前往叶某所在地点进行拘传。在执行干警依法出示证件时,叶某突然开始逃跑,试图逃避执行,执行干警见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奋力上前控制叶某。此时,郑某与叶某之子郑某某突然推搡拉拽执行干警,致使叶某逃脱。

面对突发状况,执行干警在初步控制现场事态后立即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执行局火速派员赶往现场增援并立即启动与公安机关的应急处突联动机制。

援兵赶到后,被执行人郑某也到了现场,但郑某及其子郑某某仍不知悔改,气焰极其嚣张,抗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郑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拘传至法院,公安干警同时将郑某某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回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再次传唤叶某,严正告知其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最终叶某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执行法官对郑某和叶某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训诫。郑某、叶某当场偿还了逾期款项14万元,承诺日后将按协议及时履行,考虑到郑某、叶某到案后积极筹措资金偿还逾期款项,主动承认错误,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二人批评教育后从轻处理。

郑某与叶某之子郑某某,经公安机关查明违法事实后,因阻碍执行公务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郑某某因此在拘留所中度过一个“别样”的春节。

福安法院提醒,公民应当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执行的,将被法院采取失信、限高等信用惩戒措施和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人员进行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