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15:42:36 作者:张颖珍 陈雅芳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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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代,“平安”的内涵与外延不断丰富发展。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不仅是安宁的居所、安全的环境,已经拓展到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各方面。 近年来,福安市创新“公法诉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调解从民事协议到“司法确认”的转变,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和矛盾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安上“保险锁” 不久前,福安市民吴某和张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寻求调解,然而双方经过调解,准备签订调解协议时,当事人张某担心调解协议没有执行力,为此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民事调解协议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如果反悔,就需要走诉讼程序,容易导致调解好的纠纷再起争端。”福安市人民法院院长郑江毅说。 如何提升人民调解的效力,改变重复占用司法资源的现象?破题从探索“司法确认”开始。 2021年8月,福安市赛岐镇派出所率先在全市引入民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由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再由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作为公安、法院协作的最后一道屏障,赋予“司法确认”强制执行力。 “‘司法确认’的高效、零成本等优势让其成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第一选择。”郑江毅说,基层公安派出所与法院的协作打破了“司法确认”不为老百姓熟知的难题,不仅提高了处置效率,也能尽快满足当事人的诉求,节约司法资源。 多方联动激活基层调解活力 “与诉讼相比,调解是一种很有‘温度’的化解矛盾的方法。”福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叶晓明表示,法院开庭是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下进行,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紧张,寸步不让,几乎没有回旋的余地。而调解现场的气氛却轻松很多,双方可进行沟通协商,调解员则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尽力促成双方各让一步。因而,面对矛盾纠纷,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更寄希望于能够通过调解完成。 为更好地聚合各方调解力量,福安市探索建立工作新机制。基层法庭在派出所设立法官工作站,从法庭抽调有5年以上审判经验的法官和善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助理协助派出所驻所调解室调解员开展“公法诉调对接”工作。调解员则根据案件实际邀请法官及法官助理参与指导调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巩固探索成果,在福安市委政法委牵头下,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强化经验交流、协调困难问题、优化诉调对接协作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过整合法律资源,多方参与开展调解前置工作,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2年,赛岐镇通过此方式已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100%。(闽东日报记者 张颖珍 通讯员 陈雅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