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福鼎三名男子为牟利走私近61吨冻品被判刑

2023-06-16 16:55:45  作者:叶伏国 廖梦旖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东南网6月16日讯(本网记者 叶伏国 通讯员 廖梦旖) 近61吨来历不明、没有检疫证明的的牛百叶、牛肚,你敢吃吗?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3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22年6月至7月,陈某泉与上家“隆哥”预谋走私冻品,并答应帮助货主在福鼎寻找码头组织上货,上家允诺给陈某泉每吨冻品1500元的报酬。陈某泉找到黄某亮,让其安排码头给走私冻品提供上岸地点,并负责岸上安全,同时许诺事成之后按冻品吨数抽成。

随后,黄某亮通过陈某泉与货主对接,带领货主派来的人多次到福鼎沿海的各个码头踩点,并确定上货点。与此同时,黄某亮找到严某雄,让其负责“摆平”冻品上岸地点周边群众以及“混社会”青年的阻挠,允诺事成之后利润平分。此外,陈某泉为赚取搬运费,还雇佣多人前去码头搬运冻品,帮忙租吊车运到福鼎等事宜。

不料在卸货时,遭到当地社会青年阻挠、敲诈,发生争执后当地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抵达现场后,在货车上查获冻品11431公斤,在快艇上查获冻品49476.65公斤。

经认定,被查获的牛百叶、牛肚等冻品来自巴西、阿根廷等地,共计60907.65公斤、价值1103718元;其中,来自境外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冻品重计23962公斤、价值419339元,无法查明来源的冻品重计36945.65公斤,价值68437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泉、黄某亮、严某雄伙同他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综合三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